地下水管制辦法

「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84~89年度)成效檢討總報告


臺灣地區發生地層下陷之區域大多分布於西南沿海地區,其造成主要原因乃肇於不當之土地利用及水資源無法有效管制使用所致。「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自八十四年十一月二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迄今,悉依原規劃期程辦理相關防治工作,由於現階段各項防治對策方向正確,於「防止地下水超量抽用,紓緩地層下陷」及「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少災害損失,降低社會成本」之兩項目標及五項量化目標上已初具成效,並獲如下二項具體成果。
 
 一、地下水水資源之抽用已有效減少:臺灣地區地下水年總抽用量已由方案實施前之每年七十一‧四億立 方公尺降至八十八年度五十七‧二六億立方公尺(其中,養殖漁業地下水之年使用量已由方案實施前二十四億立方公尺下降至十一‧五九億立方公尺),並已使大部 分地層下陷地區之地下水水位回升及地下水零水位線有外移之趨勢。
 
二、地層下陷區下陷速率已持續減緩:雲林、嘉義及屏東等地層下陷嚴重地區,因歷年度之有效防治,已使該等地區之下陷速率有逐年趨緩之現象,且宜蘭地區有趨停之勢。
 
然而,由於現階段地下水之抽用量每年平均仍超過四十億立方公尺之補注量,且部分地區(如彰化縣大城鄉一帶),因無法降低當地產業對地下水之依賴程度及有效防杜地下水之超量抽用,致該地區地層下陷現象仍未見明顯紓緩;另對於新興產業發展或新市鎮開發地區(如桃園縣觀音鄉及台南縣新市鄉),因用水需求將持續增加,地下水違法抽用情況可能趨於惡化,亦應及時規劃實施地層下陷之監測調查及建置預警系統,俾據以研判下陷潛勢,以遏止地層下陷之發生。
 
本成效檢討報告係綜整「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現階段(八十五至八十八年度)之執行成效,檢討並分析推動過程中所遭遇之問題及困難,具體研提後續防治工作推動之改善建議,俾供規劃及研擬後續推動整體防治工作之軸向、內容及期程,循序達成遏止地下水超量抽用,紓緩地層下陷,永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