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制辦法

雲林縣境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成效檢討報告(95 ~ 97年度)


為期有效評核奉行政院核定「雲林縣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所定目標之達成情形,經濟部(水利署)爰依94年8月11日奉經濟部核定之「雲林縣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移實施計畫執行成效監控計畫」規定,彙整各執行單位提報年度工作成果,研撰本成效監控報告以掌握本計畫執行後對高鐵雲林路段地層下陷問題之改善效益。
 
本計畫除環境監測體系建置與配合公有水井封移作業新設導水路、辦理幹支分線渠道改善與安裝水井量水設備等工作外,3公里範圍內應予處置水井計有雲林農田水利會69口,台灣自來水公司16口,及台灣糖業公司2口,共87口公有水井,各年度預定執行工作內容及預期減抽效益,綜整列如「本計畫3公里範圍內各年度公有合法水井處置規劃及執行情形一覽表」所示。依計畫內容,至96年度止各執行單位於3公里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之各類處置累積口數應為封填水井19口、停用37口,留置(加強監控)21口;依各執行單位提報工作成果可知,96年度本計畫於3公里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之處置,至97 年3月止實際封填水井20口(包含提前完成97年度計畫封填10口)、停用21口,留置(加強監控)19口,各類處置累積口數實際為封填水井29口、停用 39口,留置(加強監控)19口,符合核定計畫本年度有關水井封填停工作內容要求。
 
由高程檢測資料顯示,96年度雲林地區最大年平均下陷速 率為8.2公分/年,持續下陷面積為552平方公里,相較於計畫執行前最大年平均下陷速率為11.6公分/年,持續下陷面積為679平方公里,顯示本計畫實施地區於計畫執行後,地層下陷現象已呈現持續趨緩,而高鐵沿線之下陷程度亦持續減輕。另,依據台灣地區地下水觀測網資料統計分析,96年度雲林地區之地下水觀測井水位與計畫執行前相較,計有54%呈現回昇或持平情形,高鐵沿線則呈現回昇或持平者計有57%,顯示本計畫實施地區於計畫執行後,地下水位已呈回昇趨勢,高鐵雲林路段沿線3公里範圍內之地下水位回昇更為顯著。
 
台灣自來水公司96年度於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之地下水抽水量為 1,717,852立方公尺,較本計畫執行前減抽2,856,123立方公尺(參見「本計畫96年度執行公有水井封移之減抽成果表」)。計畫封填2口水井 已於95年完成封填(減少水權量292萬立方公尺),計畫封停10口水井於96年度之地下水總抽水量為51,615立方公尺,已低於730,000立方公尺之保留維護運轉量(2,000CMD),大致符合核定計畫本年度有關抽水井停用工作內容要求;雲林農田水利會96年度於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地下水抽水量為1,905,195立方公尺,較本計畫執行前減抽996,280立方公尺,自95年至97年3月止累計封填27口水井之總水權量為3,970萬立方公尺(3公里範圍外新鑿13口水井水權量為1,961萬立方公尺),實際減少水井水權量達2,009萬立方公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留置(加強監控)2口水井,本年度仍持續僅虎尾2號井抽水。然而,96年度年總抽用量為582,581立方公尺,反較本計畫執行前增加年抽用量517,140立方公尺。合計96年度上述執行單位於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之地下水年抽用量,相較本計畫執行前已減少抽用約3,335,263立方公尺 (減抽44.2%),減少水井水權量為2,301萬立方公尺。
 
雖本計畫之執行對於實施區域之地下水位回昇與地層下陷速率趨緩具正面效益,然而仍需特別注意高鐵沿線3公里範圍內第2-2含水層之年地下水位仍有略微持續下降現象,除應持續監測釐清其地下水位與地層下陷變化之關聯性外,亦應將實施地區內包含雲林農田水利會(566號、579號、580號、650號、283號)及台糖公司(虎尾2號)共6口位於該含水層深度水井之抽水管制列為目前防治工作重點。另,對於近年異常沉陷之虎尾特定區及與78號快速道路交叉路段仍應持續嚴密監測。此外,台灣糖業公司96年度較本計畫執行前增加之抽用量雖仍符合核准水權量範圍,且僅佔本計畫96年度總抽水量之3.11%,惟已違反本計畫精神。考量該地區第2-2含水層(虎尾2號井抽水深度所處水層)之地下水位呈現持續下降趨勢,台糖公司應儘速擬定諸如有機耕區發展區位移轉等因應對策並確實執行,俾依本計畫目標降低計畫範圍地下水抽用量,經濟部將於97年度持續追蹤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