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成效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100〜109年)


本計畫至107年第三季為止,各項工作主要成果分述如下:

一、農業用水減抽

本項工作由農委會主辦,主要工作成果如下:

1.三階段封停彰化雲林農田水利會合法水井:107年彰化農田水利會規劃處置11口水井,已處置停用4口井,減抽7口井,該11口井合計減抽水量共100萬噸;雲林農田水利會已處置70口水井,減抽水量320萬噸。

2.推動農業節水,減抽地下水:

(1)旱作節水管路灌溉設施:彰化地區完成推廣面積約190.5公頃;雲林地區完成推廣面積約286.5公頃,約可減抽水量為238.5萬噸。
(2)推廣農田轉旱作及平地造林:第21次推動委員會議決議同意修正為「推廣農田轉旱作及造林8,000公頃」,彰化縣及雲林縣轄內稻作轉旱作物面積為5,680公頃,預計共可以節省約4,544萬公噸用水;107年第3季造林面積18.96公頃,約可減少22.75萬噸灌溉用水量。
(3)畜牧及養殖節水工作:主要推動彰雲地區畜禽生產源頭節水與畜牧廢水循環再利用,刻輔導受補助畜牧場設置源頭節水設施及廢水循環再利用設施中。
(4)完成下崙養殖區海水統籌供應系統改善工程推廣海水養殖,減抽地下水40.8萬噸;完成雲林縣水井養殖漁業生產區,及下湖口養殖區及相關養殖區或魚塭集中區海水進排水路設施改善,減抽地下水46.2萬噸。

二、公共用水減抽成果

1.針對雲彰地區工業局所轄工業用水減抽輔導,目前已完成9家廠商輔導,節水量達 49.1 萬噸/年,及用水回收率為67.4%

2.在優先輔導節約彰雲地區民生用水工作上,107年評比作業已開始,刻持續彙整各單位每月用水量資料。雲彰地區辦理節水績優廠商選拔,經決選後,雲彰地區計2家廠商獲得優勝,2家年節水量166萬噸。

三、中區水資源局於529日提送湖山水庫第3階段水位提升計畫,於725日小組審查同意,朝滿水位EL.215m逐步蓄升(10月中蓄至EL.205m,有效蓄水率75%)

四、鳥嘴潭人工湖計畫於625日完成用地取得;攔河堰工程於725日完成決標;工程會於410日核定人工湖工程基本設計,目前辦理細部設計作業,預計12月完成發包。

五、濁水溪河槽暨高灘地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工程

1.濁水溪河槽補注簡易設施工程部分,107年依據集集攔河堰營運紀錄及降雨、蒸發量等資料推估19月地下水補注量0.625億噸,雲彰12處既有滯洪池0.531億噸,湖山水庫0.103億噸,合計1.259億噸。

2.濁水溪高灘地地下水補注湖部分,107年改以「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灘地水覆蓋措施(蓄水池塘、引水及截砂渠道)可增加之地下水補注量作為原計畫之替代方案。目前已取得第四河川局有關前述濁水溪揚塵改善工作中有關灘地蓄水池塘(含攔水土堤施設)、水覆蓋措施及引水及截砂渠道工程之規劃、施工內容等相關資料,並於109日進行現勘作業,後續將彙整相關文件資料,辦理地下水補注量評估工作。

六、地層下陷監測部分,於7月底前分別完成雲林及彰化地區水準網檢測工作及檢測成果查驗作業;持續辦理32口地陷井、17GPS固定站及4支深層水準樁之軟硬體設備之維護工作及蒐集監測資料;另於3月底完成3GPS固定站(雲林縣四湖鄉、褒忠鄉、東勢鎮)之建置工作,5月底完成驗收;6月完成雲林縣四湖鄉南光國小300公尺地層下陷監測井之建置工作及驗收。

七、彰化縣溪州、埤頭、竹塘鄉3鄉鎮,於620日與廠商完成簽約,並請廠商於12月底前完成10,000口納管水井輔導口數;雲林縣至10月已完成尾鎮、土庫鎮、元長鄉納管水井輔導合法作業收件共21,185件、完成履勘19,098件。

八、排水環境改善:彰化地區至9月底已完成0.79公里;雲林地區於106年落後的平和滯洪池,因72日豪雨影響,需進行災後復舊及工區抽排水與翻曬土壤等作業,需展延工期預計108224日完工,另排水路改善至9月底已完成1.42公里。

十、土地利用轉型:本項工作由內政部主辦,國土計畫法業經立法院於1041218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10516日公布,行政院定於10551日施行,依規定其施行後6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取代「區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國土計畫尚未完成核定前,針對地層下陷區土地利用過往辦理成效及後續積極作為,彰化縣政府和雲林縣政府提供「農業轉型為低耗水使用」相關作為及措施如下:

()彰化縣政府

1.配合農委會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引導綠能設施群聚發展,土地集中利用,減少該區域地下水使用。

2.鼓勵地層下陷區進行造林,將農地轉型為低耗水林業使用,包含平地造林、短期經濟造林及民眾自行造林,106年底共計40.06公頃。

3.劃設漢寶、王功、永興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海水養殖區,維護區內排水路及相關設施,積極推廣海水養殖,減少地下水使用。

4.配合流域治理計畫補助,養殖業者魚塭設置循環水養殖設施,降低養殖減抽地下水量,以減緩地層下陷。

5.配合地層下陷地區防治工作,補助畜舍廢水循環再利用設施、黃金廊道地區畜牧場豬廁所、蛋雞場節水式飲水器。

()雲林縣政府

1.配合農糧署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擬定多項地區特產雜糧作物,鼓勵農民轉旱作。

2.配合農委會黃金廊道計畫措施,獎勵虎尾、土庫、元長、北港於高鐵沿線3公里內一期作轉旱作等需水量較少作物。

3.在虎尾、土庫嚴重地層下陷區域辦理加強休耕措施,獎勵農民種植綠肥或景觀作物,減少水稻面積達減抽地下水目的。另,補助輔導農民搭設節水節能溫網室及節水節肥設備。

4.制定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新設置養豬場需設置高床、廢水循環再利用設施。

5.辦理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魚塭集中區具有效期限內之養殖漁業登記證之既有魚塭,輔助養殖業者加高既有魚塭塭堤及循環水養殖設施,俾達養殖減抽地下水用量。

十一、安全荷載管理:交通部主辦,持續監督台灣高鐵公司於每年10月進行高鐵雲林路段墩柱水準測量,並於次年3月提出監測報告。此外,105111日會銜內政部發布實施「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將彰雲地區位於高鐵兩側150公尺範圍內開發案有效納入管理,107年尚無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會同審議彰雲地區高鐵沿線開發案。台78線與高鐵交會處附近已完成1071月至6月地層監測,各深度測站壓縮增量差異介於0.20.7cm,無明顯差異沉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