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成效

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二期計畫(104〜109年)


本計畫為延續性中長期計畫,前期計畫「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98103)」輔於103年結束。本計畫在雲林彰化地區的工作項目係以「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為上位計畫,工作整體推動揭櫫「持續地層下陷相關監測調查」、「加強水井管理」、「強化技術與行政管理」及「加強地下水補注」等四大策略。茲依各項策略將目前辦理情形分述如后。

一、持續地層下陷相關監測調查

()地下水觀測網營運、地層下陷檢測系統更新與地層下陷示警

1.雲彰地區持續維護189口地下水水位觀測井功能正常;另目前全台完成建置747口地下水觀測井,掌握地下水環境變化情勢。

2.雲彰地區水準檢測工作,已於64日及日分別8完成雲林及彰化地區水準網檢測工作,並於622日及716日分別完成檢測成果查驗作業;持續辦理32口地陷井、17GPS固定站及4支深層水準樁之軟硬體設備之維護工作及蒐集監測資料;另於3月底完成3GPS固定站(雲林縣四湖鄉、褒忠鄉、東勢鎮)之建置工作,5月底完成驗收;64日完成雲林縣四湖鄉南光國小300公尺地層下陷監測井之建置工作,並於625日完成驗收。

3.107年分別於雲林縣東勢鄉、四湖鄉、褒忠鄉、元長鄉、虎尾鎮(安南國小、南光國小、龍巖國小、山內國小、拯民國小)及嘉義縣六腳鄉(蒜頭國小潭墘分校)計設置雙頻GPS固定追蹤站6處;另分別於雲林縣四湖鄉、東勢鄉(南光國小、安南國小)計增設磁環分層式地層下陷監測井2口,並更新臺南安南區(成大水工所)1口。

4.水利署以地理統計分區(地下水水位相關性)為基礎,針對特定含水層地下水水位相關性較低之地區(代表該分區地下水狀況較無法掌握)進行設井規劃,其中第一、二含水層可能受降雨補注影響較顯著,故以地理統計分區、水文地質分區及子集水區分區進行圖資套疊,配合既有觀測井位置及學校位置進行比較,給予觀測網增補之建議;而第三、四含水層則因管理要求較低,且設井與後續維護管理經費較高,故僅針對地理統計分區給予觀測網增補建議。經評估後全臺各地下水區觀測井增補建議74處,其中臺北盆地12處、桃園中壢臺地14處、新竹苗栗沿海地區6處、濁水溪沖積扇3處、嘉南平原23處、屏東平原8處、花東縱谷2處及蘭陽平原6處。

()106年度辦理水準點檢測及之成果:

1.全台顯著下陷面積由90年的1529.2平方公里,減至103年的326.7平方公里;但103年底至104年遭67年來大旱,地下水補注量減少,抽水量增加,104年面積增加為819.8平方公里,104年下半年及105年上半年降雨量增加及地下水補注量增加,下陷減緩,面積為106.4平方公里,106年面積為395平方公里。彰化、雲林、嘉義、屏東地區104年至106年最大平均下陷速率及顯著下陷面積變化詳如表2-3.1

2-3.1 彰化、雲林、嘉義、屏東地區104年至106年最大平均下陷速率及顯著下陷面積變化

()106年全台地層下陷結果

全台顯著下陷面積由90年的1529.2平方公里,減至103年的326.7平方公里;但103年底至104年遭67年來大旱,地下水補注量減少,抽水量增加,104年面積增加為819.8平方公里,104年下半年及105年上半年降雨量增加及地下水補注量增加,下陷減緩,面積為106.4平方公里,106年面積為395平方公里。
 

二、加強水井管理

()辦理水井處置作業

1.依據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二期計畫,107年水井填塞目標為800口。截至10711月統計經濟部水利署補助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及澎湖縣等共14個地下水管制區縣市政府,共已處置750 (新增違法水井90口、既有違法水井及合法水井660),其中,雲彰地區計處置280口,其他縣市計處置470口,預定於年底將達到地下水保育二期計畫目標800口。

()推動納管水井複查及輔導

1.彰化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於105年分別完成納管水井裝置辨識標籤130,414口與126,396口,共計256,810口,自106年開始辦理輔導核發作業。

2.彰化縣107年辦理全縣納管水井文件整備,並完成10,000口輔導合法。雲林縣107年辦理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輔導合法,截至10月已完成收件21,185件,履勘19,098件。

3.其他縣市於107年辦理水井納管工作進度如下:

(1)高雄市政府已於107930日完成受理納管水井申報,共計收件17千餘件,後續之複查與輔導合法時間尚在規劃中。
(2)宜蘭縣政府於10510月至1066月期間完成辦理納管水井受理申報及複查,後於1077月啟動輔導合法作業。
(3)台中市推動水井納管工作規劃於1065月至10712月進行公告宣導與受理申報,後續之複查與輔導合法時間尚在規劃中。
(4)屏東縣政府規劃於1067月至1107月及1076月至1116月等各計4年時間分別辦理畜牧水井及合法工廠水井之受理申報、複查及輔導合法作業。

2-3.2 107年度各受補助地方政府水井填塞口數統計

三、強化技術與行政管理

()持續幕僚服務暨橫向聯繫

1.經濟部由水利署擔任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之幕僚,服務團提供專業技術與人力,協助水利署籌備辦理「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地層下陷防治工作會報」、「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工作小組會議」。

2.參加農委會、內政部、交通部等各中央部會及各地層下陷地區地方機關召開之地層下陷防治相關會議,協助辦理支援中央跨部會(橫向)聯繫整合及分工合作推動機制運作相關幕僚事務,並掌握地方工作訊息及方向,提供中央相關部會之政策方向調整參考,以及促進中央與地方(縱向)定常聯繫協調機制。

3.上述地層下陷防治相關會議107年度召開情形詳見表2-1.1

()研修相關法規暨作業規定

1.水利法第22條修正草案目前本署正持續與本修正條文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俟取得共識後再適時提出修法,後續配合草案修正全力推動。

2.107312日完成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委辦計畫工作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通過,723日完成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委辦計畫期中報告書審查會議通過。

3.基於保育地下水資源,並保障合法鑿井業者權益,水利署刻正研議修正水利法第93條之1,提高非法鑿井業之罰則。

四、加強地下水補注

()推動地下水補注工作與補注效益綜合評估

1.濁水溪河槽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工程:

(1)107年依據集集攔河堰營運紀錄及降雨、蒸發量等資料推估10719月地下水補注量0.625億噸,雲彰12處既有滯洪池0.531億噸,湖山水庫0.103億噸,合計1.259億噸。
(2)現階段已完成6處滯洪池水位監測設備裝置作業,將作為本(107)年度滯洪池利用實測資料進行補注量推估及驗證依據。

2.濁水溪高灘地地下水補注湖:

(1)107年改以「濁水溪揚塵防制及改善行動方案」灘地水覆蓋措施(蓄水池塘、引水及截砂渠道)可增加之地下水補注量作為原計畫之替代方案。
(2)目前已取得第四河川局有關前述濁水溪揚塵改善工作中有關灘地蓄水池塘(含攔水土堤施設)、水覆蓋措施及引水及截砂渠道工程之規劃、施工內容等相關資料,並於107.10.9進行現勘作業,後續將彙整相關文件資料,辦理地下水補注量評估工作。

3.屏東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第1期工程:

(1)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果初步效益評估:106年監控中心完工後,於725日〜1021日正式引水操作,監控系統紀錄顯示引水400小時,引水進入第1沉澱池,補注量計1,680萬噸,以湖區水位紀錄推估入滲率,第1沉澱池之入滲率15m/day,平均約3m/day,每日補注量為52萬噸,湖水為每日下降4公尺。
(2)第一期工程實施計畫原定1041231日完成,後經修正計畫實施期程展延至1061231日。惟第2沉澱池開挖工程執行期間,因土石方運量大,民眾陳情希望於假日停止載運,故實際於1076月完成。
(3)大潮州補注湖區的地下水補注對屏南地區(特別是沿海地層下陷、海水入侵區域)的水位抬升有一定程度的貢獻,未來水源若先經沉澱池再進入補注湖,則補注效率將可再大幅提高,對於未來全區開發後之預計每年約可進行1.5億立方公尺地下水補注效益,預期將可涵養屏東平原南部地下含水層,有效改善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海水入侵現象。

()地下水補注工作策進作為

1.濁水溪河槽地下水補注簡易設施工程

2.加強既有水利設施對增加地下水補注量之評估工作,並配合河川治理工程,於適當位址辦理濁水溪河槽簡易補注設施。

3.與水利會研商於灌渠旁設置農塘或人工湖,除了增加灌溉水量調節能力外,亦可增加地下水補注量,該方案初步推估每公頃年補注量可達到65萬噸。

4.推動古坑人工湖開發計畫,依據目前人工湖規劃建議方案,古坑人工湖開發面積294公頃,有效蓄水量232萬噸,地下水入滲量約944萬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