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工作

減抽地下水,增供地面水


(1)節流

A.農業節流:節水設施推廣輔導,降低用水需求,如推動海水養殖及養殖循環水設施,減少養殖淡水需求;減少寒害期間抽用地下水維持水溫之水量需求;滴灌、噴灌及植物工場推廣;檢討耕作制度、加強田間地下水用水管理、增加地面水灌溉區範圍;以及於地下水管制區內推廣枯水期之水稻田一期作休耕或轉()作、造林等低耗水作物;畜牧節水等,減少農業用水需求。(農委會)

B.工業節流:落實產業用水審查機制,以及輔導產業推動製程節水及廠區節水措施。(經濟部、科技部、縣市政府)

C.民生節流:持續推廣及輔導公共場所、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及家庭節水行動,建立節水型社會。(經濟部)

        (2)開源

A.增供地面水源:開發水庫、人工湖等地面蓄水設施,例如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計畫、鳥嘴潭人工湖、鳥嘴潭人工湖下游自來水工程計畫等,降低民生與產業對地下水之依賴。

B.新興水源開發:海水淡化、工業廢水及生活汙水回收再利用(再生水)、雨水貯留等。(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