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工作

國土規劃


(1)國土保育

A.檢討上位國土利用政策,依既有水源供應條件,合理調整土地使用分區。(內政部、縣市政府)

B.落實地層下陷嚴重或敏感地區土地利用管理;強化已下陷地區土地違規使用查處與管理效能等,避免加劇地層下陷嚴重程度或影響重大公共建設功能。(內政部、縣市政府)

(2)高鐵安全:加強高鐵沿線地區土地開發計畫之外加荷重管理,以免加劇高鐵墩柱差異沈陷,致影響高鐵正常永續營運。(交通部、縣市政府)

(3)淹水改善:持續規劃設置防洪設施、加高河海堤、整治排水路、增設抽水站及閘門、滯洪池等,加強地勢低窪或排水不良聚落防護,降低生活品質影響程度。(經濟部、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