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策略

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94年核定本)


 
緣起 
 
彰化雲林地區為臺灣重要農業生產地區,灌溉面積廣達12萬3,000公頃,農業用水量約占濁水溪流域所有可用水量之九成。然因地面水源污染、蓄水設施開發不易,以及生活與工業用水需求日增等因素之影響,現階段之水源開發計畫已無法兼顧農業用水需求。因此,在需求日增而供給不足之情況下,彰雲地區各標的用水競相抽汲地下水使用。
 
實施地區 
 
本計畫執行範圍涵括彰化縣伸港鄉、線西鄉、和美鎮、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芳苑鄉、二林鎮、埔鹽鄉、溪湖鎮、大城鄉、竹塘鄉、埤頭鄉、北斗鎮、溪州鄉、田中鎮、二水鄉及雲林縣麥寮鄉、崙背鄉、二崙鄉、西螺鎮、莿桐鄉、林內鄉、臺西鄉、東勢鄉、褒忠鄉、土庫鎮、虎尾鎮、四湖鄉、元長鄉、大埤鄉、斗南鎮、斗六市、口湖鄉、水林鄉、北港鎮等共36個地層持續下陷之鄉鎮市,總面積約1,918平方公里。
 
實施期程 
 
本計畫之實施期程除二期方案項下工作自核定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底止外,專案型工作實施期程原則上自94年至97年止,惟為考量各工作項目性質及所需配合事項不同,所需辦理期程不一,則由各主辦機關依工作特性及實際需要規劃實施期程。        
防治工作 
本計畫依據二期方案之防治對策及工作內容,參照彰雲地區之環境特性及問題癥結,經評估現階段可有效遏止及改善本地區地層下陷狀況之防治措施,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商規劃可行工作內容。本計畫茲分「二期方案項下或各機關定常業務」及「專案工作計畫」兩類。
 
推動流程 
 
計畫效益 
 
一、加強地面水源開發及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與降低用水需求,有效減少地下水之使用。
 
二、促進區域內產業合理均衡發展,增進水土資源永續利用。
 
三、減緩雲林地區及彰化大城鄉地層下陷嚴重程度,降低對高速鐵路未來營運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