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防治策略

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104-109年)


計畫名稱: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
主管機關:經濟部
核定日期:104年6月5日
核定字號:院臺經字第1040028764號
計畫摘要:
 
一、目標:
 
(一)持續地下水及地層下陷監測,掌握地下水環境情勢。
(二)加強地下水管理,減少地下水抽用量。
(三)持續辦理地下水補注,保育地下水環境。
(四)減緩地層下陷,降低嚴重下陷區淹水潛勢。
 
二、內容:
 
(一)實施範圍:
台北、桃園、宜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及屏東等縣市,及其他經調查評估有下陷之虞縣(市)或需進行地下水保育管理之地區。
 
(二)主要措施:
1.持續地層下陷相關監測調查(推動地下水觀測網永續營運、掌握區域地下水資源變化情勢、持續管理及更新地層下陷檢監測系統、強化地層下陷警示及管理資訊應用)
2.加強水井管理 (辦理水井處置作業、推動納管水井複查及輔導、健全水井管理、落實抽用量管理)
3.強化技術與行政管理(推廣防治觀念與技術、研修相關法規暨作業規定)
4.加強地下水補注 (持續推動辦理地下水補注設施及計畫、地下水補注效益綜合檢討評估、規劃地下水補注整體計畫)
 
三、實施期程:104年至109年。
 
四、經費:新台幣22億2,944萬元。
 
五、預期效益:
 
經由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通力合作,預計減緩地層下陷109年達到:全台顯著下陷(年平均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面積控制在235平方公里以內,地層最大平均下陷速率控制在每年5公分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