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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水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流程


問題地下水(水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流程
 
答案
■ 申請流程:填妥申請書並檢具必要之附件各二份,其中一份可採影印本為之,申請流程圖請參考圖一,申請方式可依下列方式之一提出申請(每一件申請案僅有一種用水標的且僅有一個引水地點):
1.以當面遞送提出申請者,請至受理機關收取規費之單位繳交鑿井查勘費及登記規費後,將填妥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連同繳費收據,交給該受理機關收受申請書件之單位辦理收文。
2.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請將填妥之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連同匯票或支票(匯票或支票之受款人請依附錄一「匯票受款人名稱」欄位書明之)以雙掛號寄至該受理機關辦理,並請註明「申請水權(或臨時用水)登記」字樣。※除申請水權消滅登記者外,未附具繳費收據或匯(支)票者,申請案件恕不受理。
■登記規費:
登記規費包括登記費、履勘費與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等三項,依據經濟部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經(83)水0九三三三六號公告水權登記費徵收標準,按申請地區之不同,收費標準如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