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係指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地層內部孔隙壓縮,造成地面沉陷之現象。一般而言,台灣的地層下陷主要係由人為因素所造成,大多為超量抽取地下水。 1.自然因素: (1)火山爆發、地殼板塊移動、造山運動等所造成地表高度降低。 (2)石灰岩地形因地下水流動溶解侵蝕所造成。 (3)外來力量,如地震、隕石墜落。 2.人為因素: (1)石油、天然氣或其他礦產開採,使地底支撐材料減少,導致地表陷落。 (2)地下水的抽取:原存在於土壤顆粒孔隙間的水分被抽出,使得承載重量僅由土壤顆粒支撐,致應力增加造成壓密。 (3)地表載重增加:由於都市化的結果,各種高樓大廈、土木、交通建設,再加上車輛震動,加速地層土壤之壓密。 (4)地下水補注量的減少。 由於各項建設的推動,房屋建設之覆蓋及路面的舖設,大面積水田農地 等之變更,甚至排水系統之建立,使得降雨或排水迅速被排入河流中或海中,導致地下水補注量減少,地層土壤顆粒間的水分不夠,使得重量僅由土壤顆粒支撐,致應力增加造成壓密。以上因素當中,以地下水的抽取為目前國內及世界上大多數地層下陷發生事例的最主要原因,如台灣地區,地層下陷的主要發生原因為超量抽用地下水,再加上地下水天然補注量減少,使地下水水位下降,土體結構有效應力增加,進而導致壓密作用發生而致沈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