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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生態工法」?


問題何謂「生態工法」?
 
答案
近年來國人生活水準逐年提升,對於生活周遭環境景觀及生態保育日漸重視。故近年來工程界遂引進「生態工法」之概念,以求在影響生態環境最小程度下同時兼具景觀維護考量下達成工程目的。
「生態工法」之概念乃源自於歐美德國及瑞士,1938年德國Seifert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概念,1962年H.T.Odum首度提及生態工程 (Ecological Engineering)一詞。在日本稱之為「近自然的工事」或「多自然型建設工法」。其廣義的內涵可以說是「對周邊環境保存、維護、永續性利用、復舊及改良所施作的工事,包括生物與非生物材料的應用」;其狹義內涵為「取當地之可應用資材,在儘可能不破壞當地生態及環境景觀下,對一般邊坡以及河溪,包括對崩塌地等特殊地所做之整治工程與措施」。
而我國於91年8月14日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生態工法諮詢小組第三次會議討論結論,定義生態工法為:基於對生態系統之深切認知與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發展,而採取以生態為基礎,安全為導向的工程方法,以減少對自然環境造成傷害。
 
參考文獻:
■ 謝金德,2002,他山之石-國外自然生態工法案例探討,水土保持自然生態工法研討會論文集,P.47~P.55
■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2002,自然生態工法調查評估及工法研發計劃報告摘要
出處:國立成功大學地層下陷防治服務團 e旬報 第034期